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人间百态>
偷走手机后实施盗刷贷款套现
时间:2019-03-25 19:3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一男子网吧内盗走手机后,竟然利用手机现有的移动支付功能,进行一条龙盗窃。昨日,记者从江夏区检察院获悉, 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该起盗窃案的被告人王某因盗窃手机后的连续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1999年出生的王某对移动互联网十分熟悉,2018年11月2日6时许,王某在江夏区大桥新区某高校附近网吧内,趁上网的男子邓某某上厕所之机,盗走其放在机位上的Iphone7P手机。盗窃得手后,王某接到了失主电话要求还手机,王某就问开机密码要其证明手机为其所有,失主告诉了他密码。



王某随后打开支付宝,试密码后发现支付密码和开机密码一样,王某就在一个加油站跟别人商量套现了500元,接着又刷支付宝消费,一共在支付宝刷了1300多元钱。

  随后王某又登录手机里的美团,发现可以贷款,于是就贷款了7000元,用自己的QQ扫码把钱转走了。盗刷和贷款完毕后,王某又将上述手机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予以销赃。

  虽然被盗手机本身价值不高,但王某通过连续的盗刷、贷款套现等行为,导致邓某某损失一万余元,远远超过一部手机的价值。

  2018年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黄陂区巨龙大道一宾馆内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王某家属代其赔偿了邓某某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判,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偷手机判10年,捡到手机不还判5年”,引起网友热议。“董明珠女士的建议虽然不符合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但反映了当前移动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丢失手机的焦虑。”办案检察官称。

  “随着手机集成的信息越来越多,手机被盗带来的损失已经远远不是单纯一部手机的价值可以衡量”。办案检察官说,“当前手机正向全功能终端方向发展,包括个人身份、财务、驾照、社保等各种重要信息不断被集成到少数手机APP内,虽然方便了生活,但也带来了未知的风险”。

  因此,办案检察官提醒,移动互联网时代,请保护好自己的手机,同时还要用好密码、指纹、面部识别等安全防范手段,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让自己远离风险。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