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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却拉走房东洗衣机还一个劲问你懂不懂法
时间:2018-05-04 13:59 来源: 北青网综合 点击:

来源:1818黄金眼

余师傅在余杭有套房子,去年4月份出租,上个月到期,交房时,他发现洗衣机没了。联系租客的时候,对方说的最多的就是,你懂不懂法的。现在事情进展怎么样了呢?

租客:你懂不懂法?

租客吴先生:“你懂不懂啊,你不懂,你懂法吗?记者,你们浙江电视台有法务吗?”

租客吴先生一直在问余师傅和记者懂不懂法,余师傅是出租房子的,记者也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当时被电话那头的吴先生这么一问,还真不好回答。

租客拉走洗衣机

余师傅在余杭的美地兰庭的房子,是去年4月25号租给这个房客吴先生的,每个月租金1800块钱,今年4月25号房屋到期后,余师傅来收房,发现洗衣机没了。

 

 

余师傅:“是不是交房以后才能退押金,这里有个洗衣机的,西门子,这里有个洗衣机,包括这个管子,他现在管子都拆走了,洗衣机,4567买来的,他洗衣机是4月21号就拉走,当时他跟我说,全额退给他,1800,押金。”

 

余师傅说,交房时还发现,淋浴的喷头不见了,百叶窗有损坏,淋浴房玻璃门也少了一扇。租房合同里约定如果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也就是租客需要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余师傅怀疑对方先把洗衣机拉走当筹码,跟他讨价还价。

余师傅:“他是想威胁我,勒索我。”

租客吴先生:“赔你啥,你玻璃怎么赔?你懂不懂啊,你起诉我,让律师弄这个事情。你不懂,你懂法吗?(那也就是说,淋浴房的玻璃,您确实弄坏了?)我弄坏了?我洗澡的时候把我割了,产品侵权知道吗?您懂法吗记者?”

 

余师傅:“他要及时跟我说的,我要找厂家的对不对。”

租客吴先生:“(您当时有找他说过这个事?)我是为了大事化了,我不起诉啊。”

余师傅说,当时还自己的床单也被对方用了。记者想要跟租客吴先生多了解一些情况,也被对方拒绝了。

房客吴先生:“我哪知道是谁的,他也不搬走,我是租了两间房,不是租了一间房,我不知道那是谁的,我以为是我的,用个床单怎么了,就你这种水平,你拉低了浙江人的水平,我是做法务的。(你很懂法?)那必须的,我们做债券管理,能不懂法,你别给你浙江电视台抹黑,浙江电视台了不起啊。(所以吴先生我跟您说)你懂法吗?(你等我说完行不行?)我不等你说完。”

租客:房东的合同有问题

节目播出后,租客吴先生找到我们,还没说几句,他就说,房东拿出来的合同有问题。

 

租客吴先生:“我现在怀疑,合同是假合同,你们查一下,合同是不是有我的签字,我看了下条款,有可能不太对,我觉得那个能看出来。(您这边方便提供下您的合同吗?我们来对一下)我不提供,这个我到此为止了。你是法庭吗?我为什么要给你看,合同也可能找不到了。”

 

租客微博截图

余师傅:“假的合同,那也是他签的,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老婆,还有我儿子,还有吴先生,四个人一起签的。”

房东:把洗衣机抬回来再谈赔偿问题

租客吴先生:“房东是有很多套路的。(比如说)你又来了是吧?(您说他有很多套路)他有什么套路呢,我说提前三个月(走人),他说钱,钱不退,他说让我们先搬出去,房东也不是善茬。”

余师傅:“我什么时候套路他的,我从来不跟他交接的,他也从来不跟我交流。”

租客吴先生:“他说认识公安局的,我跟他说了,你在县里认识大领导,我还会去查一查,你说在杭州认识哪个大领导。”

吴先生说,他退房的事情,一直都是公司总裁办的秘书和余师傅对接,秘书都被对方给弄哭了。

租客吴先生:“好几拨工作人员,第一波总裁办工作人员都被他搞哭了,(是您住这个房子,为什么不个人聊聊呢?您一直找人,万一中间沟通不畅呢)我没有时间处理这个事情,我是不是可以委托(您没有时间处理这个事情,您有时间拉他冰箱的?)我怕跟他吵起来。”

房东余师傅:“他们秘书这么大的人,会弄哭吗,我也没打他,没骂他,怎么会哭呢,我说话是怎么粗鲁的人。”

租客吴先生说,他和余师傅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可余师傅不这么认为。

租客吴先生:“他愿意退钱,如果他有理,像他这种性格,他愿意退钱吗,兄弟,他愿意退1500,为什么他愿意,因为他没有理。”

房东余师傅:“什么解决掉了,我从来没有答应这样解决问题,我跟他说,你没有什么条件跟我谈,你只有把洗衣机抬回来,我们再谈赔偿的问题。”

不知道为什么,这位吴先生并不愿意提供手里的材料反驳余师傅,也不愿意露面。而余师傅说,他现在拿到了冰箱被抬走的监控。

房东拿到了搬走冰箱的监控

余师傅:“进来了,喏喏喏,第一个,后面穿着衣服,后面拿着拖车进来了,好进去了。”

在余师傅提供的监控画面中,4月21号中午11点51分左右,有三名男子走进单元门,五分多钟后,三个人又走了出来。

余师傅:“喏出来了,洗衣机,洗衣机白布是我们的,很明显的,盖着白布也一起带走了。天翔新材,他们公司的员工,服装都是一样的,他就是公司叫的车,公司叫的员工,把我们的车开走的。”

余师傅说,看监控很难分辨有没有吴先生,但他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后发现,从白色车子进小区到开出去,都有个穿黑白横条上衣的男子在旁边。

派出所:如果房东报警,可以受理

租客吴先生:“是我在,是我指挥的,但不可能我自己搬,(当时几个人搬的?)我不知道几个人,我的朋友太多了,我知道几个人,派出所已经定性了,也是一个合法的私力救济手段。”

派出所真的定性了吗?记者找到辖区的余杭仁和派出所,钱警官告诉记者,之前给双方调解过,但租客态度比较强硬,如果余师傅报警,他们可以受理。

杭州余杭仁和派出所钱警官:“暂时先受理,给报案人先制作笔录,具体的案件,我们送到分局法制部门,经过分局审核之后,如果定性为盗窃,我们派出所会坚决办下去的。”

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浙江丰国侓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中国有句古话,不告而取为之偷,就是我不告诉你,偷偷把东西拿走了,这个就是偷,从老百姓来讲,认为是偷或者盗窃,没有问题的,但站在派出所,公安机关的角度来讲,定性为盗窃,因为盗窃是一个刑事责任,很严重的罪行,所以公安会比较慎重,跟一般的盗窃还是有区别的,一个是熟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第二个他们两个之间至少有一定的纠纷。”

正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的陈松涛律师告诉记者,具体如何定性还是要公安机关判定。至于这位这位租客吴先生在微博中提到拿走洗衣机是留置权,陈松涛觉得,这个说法有些可笑。

浙江丰国侓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用一个通俗的比方,我这个洗衣机,拿到你这里修,洗衣机你修好了,我不付修理费,这时候,维修的店家,可以行使留置权,我洗衣机不给你,你把修理费付了,付了,我才给你,这才叫真正的留置权,不是说你把人家的东西,偷偷搬回自己家里,来行使留置权,没有这种说法的。”

至于玻璃门的事,陈律师认为,如果侵权,也是需要租客来举证玻璃门是爆裂,而不是自己弄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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