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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的同伴都看不下去80岁老太被儿女们折腾
时间:2017-12-27 09:22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点击:

我记得有一次

他们把老太太接去村委会

处理家庭的纠纷

老太太连中午饭都没有吃

到1点多钟了还在饿着

回来以后狼吞虎咽


约定好的赡养事宜

2014年5月,李家老太太病重,面对老人可能离世的现实,李家紧急开了一次家庭会议。7个子女中除了外出务工的,留在本地生活的有大姐、二姐、三哥、四哥的女儿和七弟。

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老人养老送终要由儿子负责,老三做了别人家的上门女婿,老四在外打工。所以,家庭会议最后商定由老七照顾母亲,老四女儿李子宣照顾父亲。


之后的日子里,商量好的赡养方案一直没有施行。老太太的身体状况逐渐好转,反倒是老爷子突然过世。由于李家老两口一直是和老七一家住在一起,老七就承担起了老爷子的后事。

在老父亲下葬的当天,李家姐弟再次召开家庭会议匆忙签定了一个协议,约定父母亲都由老七养老送终,老人的土地和收益等也都归老七所有。

老七“独享”的财产

没过几天,几个哥哥姐姐找到老七,要研究老太太的养老问题。之前说好的事儿,现在又要研究,其实老七自己心里面也清楚,他们是为了老人的财产来的。

 

自从父亲去世后,李家其他几个子女便开始以老人名下的土地没有变更给老七为由,坚决反对老七独享父母名下的土地收益。后来姐姐们做通了老太太的工作,老太太说什么都不同意再跟着老七一家生活。

在老爷子出殡几天后,一家人重新商定了一个方案。老太太住到东山庄敬老院去,养老和生活的费用由老四的女儿李子宣承担,老太太过世之后的土地收益,也由老四女儿李子宣家来继承。老七心里很不是滋味儿,但是家里人的决定他一个人也没法改变。

村委会里大打出手

李家老太太在当地敬老院住了一年多,这一段时间李家过的很安稳。2015年7月27日,老人突然一纸诉状把7个子女都给告上了法院,要求7个子女对她进行赡养。

老四女儿一直按时交纳住院费,院方也证实老人在这里的生活过的很安逸。法官发现,虽然名义上是老人起诉7个子女,但老人的思维似乎已经有些迟钝,不像是有能力自己主动打官司,老太太来也是李家大姐、二姐和三哥带来的。

但李家大姐坚决否认是自己和弟弟妹妹在背后出主意,说老太太到法院起诉是她自己的意思。

 

因为事实清楚,法官很快调解了这起民事纠纷,7个子女每人每月付300元作为老太太的赡养费。但老七觉得,几个哥哥姐姐让母亲起诉所有子女,他们就可以抛开当初家庭会议的约定和村里的风俗,只要出了钱的人就算赡养过老人,就可以分得老人的财产。

2016年12月11日,云南省开远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治安中队接到报案,在中队辖区的阿道邑村委会的大院里有人打架。

警察赶到后发现,李家老三和老七打成一团,地上躺着他们的母亲和老四的女儿。李家老少在村委会连打带闹,其实争夺的还是依附土地产生的补偿款、承包款等各种经济利益。

 

土地、遗产、补偿款

打架事件之后,村委会无法调解李家的矛盾,就无法给李家定期发放八九千元的土地承包收益,这笔钱在当地可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拿不到土地的收益,几个哥哥姐姐又盯上了老七一直住着的李家老宅。2017年4月,大姐、二姐、三哥联合母亲作为原告,再次把老七告上了法院。


由于李家父亲死后,李家上下对几处老宅一直存在争议,几个子女都拒绝到村委会登记签字,所以李家宅基地的土地证一直无法发放。


要想拿下李家老宅,还得把所有兄弟姐妹工作做通,让他们签字办下土地证。几个姐姐哥哥意识到这件事情完成起来很困难,最终以撤诉收场。

2017年6月13日,李家老太太再次状告自己的儿子老七,指责他拿走了父亲存折中的1万多元存款,还变卖了家中的一头水牛据为己有。

经过法院调查 ,老七在父亲去世后取出存款,自己又出了部分钱用于办理父亲后事。最后剩下的钱全部交给了敬老院,作为母亲2014到2015年在敬老院的费用。至于那头水牛已经卖掉,法院调查后认定,水牛当时的市场价格最多值4000元,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原则,属于李家父亲的2000元,已经用于他的后事办理,还有2000元,返还给母亲。

法院判决后一个月,几个哥哥姐姐又把老母亲从敬老院接了出来送到法院去了,老母亲第三次状告老七。这次起诉的目标,是家里最早得到的一笔征地补偿款6万元,由于这种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终经法院调解,老太太只好又撤回了起诉。

养老院的工作人员颇有微词,他们觉得子女几个关心老人的部分很少。李家老太太已经80多岁,精神状态也不好,子女几个经常要老人去作证、签字,解决村委会田地的问题。有一次把老人接到村委会处理家庭矛盾,连午饭都没吃,回到养老院后老人饿的狼吞虎咽。

 

云南开远法院副院长梁清说,李家的两位老人其实是一本土地承包证,老爷子去世后,承包土地实际经营权的就剩下老太太一人。李家子女不达成一致,就无法确认其承包地归属及面积。老太太去世后,土地的实际经营权就无人继承,以后再确定经济补偿款,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归集体所有,李家子女就无权再参与分配了。

来看看网友怎么说~

 

 

Q1:今天我们节目请到的嘉宾是中央财经大学的方志平教授,欢迎您方教授。原来这个老头和老太太在世的时候,他们有一个这样的协议,就是老人归老四和老七来抚养。老人去世之后,这个土地的收益等财产都归老四和老七获得。但后来因为这个土地拆迁等赔偿款的原因,之前那个协议现在就无效了,这样可以吗?

A1:第一,根据《婚姻法》21条的规定,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第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一个人只有死亡之后他的财产才会变成遗产。所以他们签的这个协议,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所有的子女对于父母都有赡养义务,这个赡养义务不是你取得父母百年之后的财产,爸爸妈妈有财产你要赡养,没有财产你也一样要赡养,爸爸妈妈还没有过世,你就把他将来的财产做一个分配,那万一老人家在生前立了个遗嘱呢?他把财产重新做了调整,他们有这个权利,老人把遗嘱规定这个财产给哪一个子女,不意味着别的子女就没有赡养义务,这是两回事。老太太将来的财产,我们允许她通过立遗嘱来分配,她如果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法定继承分配的时候,谁赡养多谁就多分。

Q2:老太太今年已经80多岁了,一次又一次地被这些孩子们架到法院去来回折腾。可能意识未必完全清楚,老人的财产她的权利怎么保护呢?

A2:其实老人在意识不太清楚的情况之下,她作为一个成年人也需要给她配置一个监护人。她的这些成年子女就是她的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职责,要照料和保护她,而不是把她当做一个打官司的工具。所以《民法总则》36条就说了,有利害关系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比如说敬老院这些组织就可以去提起撤销这些孩子们的监护权,然后再重新由法院来指定新的监护人。如果这些组织个人不提起的话,我们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提起,这样的话就避免这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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