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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女子冒名顶替他人从教16年
时间:2017-12-01 08:55 来源: 人民网 点击:

​​近几年来,不少“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例被曝光,其中比较轰动的有湖南罗彩霞和河南周口王娜娜事件。这些事件当中的当事双方都因为顶替而改变了各自的命运。

近日,有人冒名顶替当教师的事情被媒体曝光了。

在安徽宿州,市民王莹莹在当地缴纳社保时遇到了怪事,发现自己无法缴纳社保,原因是有一个和自己同名同身份证号码的“王莹莹”已经缴纳社保,一缴就是16年。经查证,那个“王莹莹”用的正是自己的身份,在一所学校当起了教师。

 

左:苗娟 右:王莹莹

事情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冒名顶替是如何被发现的?瞒天过海的背后,存在哪些人事管理漏洞?

郁闷:举报人缴纳社保遇怪事

事情还得从2016年的5月说起,向记者举报被冒名的王莹莹所任职的公司为她缴纳社保,却发现怎么也交不进去。于是,她就到埇桥区人社局查询。埇桥区人社局的资料显示,在王莹莹的身份信息名下,早在2001年3月就开始缴纳社保,工作单位是顺河乡中心学校。

王莹莹:

我去社保局查询,他说你在交啊,你怎么说你交不进去呢。然后他打印了十几张我的社保资料,上面写着顺河中心校。我就觉得奇怪,我明明没有在这上班,社保局工作人员说他们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让我到学校去查一下。

 

带着疑问,王莹莹来到埇桥区顺河乡中心学校,在这里,也有一个“王莹莹”。向媒体举报此事的王莹莹讲述称:“她说你是谁,我说我是王莹莹,我的社保交不进去,但是我查到另有一个王莹莹在缴。她说对啊,就是我,她说我来处理这个事情就好了。”

 

可是等到下个月,王莹莹发现自己的公积金也交不进去,状况和社保一样,都是和顺河乡中心学校的王莹莹老师重了,身份证号码一模一样。

如此重号是巧合?内心生疑忆往事

接二连三,与宿州市顺河乡中心学校的这位王莹莹老师身份重合。虽然对方表示自己更改了号码,不影响王莹莹继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可是王莹莹却就此生了疑,身份证号码可以一错错十几年吗?她不禁想起了一桩陈年旧事。

原来,1997年王莹莹从安徽省电大会计系毕业。当时她的父母都是宿州市的教师,曾以家庭困难的原因,利用教育系统内招的机会,托人帮女儿申请教师一职。为此,王莹莹还特地去了上海外国语大学进修了英语。后来听说在家乡的教师工作没找好,王莹莹就此漂泊在上海,东莞等地打工,一直没有回到宿州。直到2013年结婚生子后才回到宿州,2016年王莹莹第一次在当地缴纳社保,这才与顺河乡中心学校的王莹莹撞上了。

 

王莹莹说,她随后又到宿州市人社局查看了那个王莹莹修改后的身份证号码。内心十分疑惑的王莹莹又去了一趟顺河中心学校,再次找到这个王莹莹老师。对方说,她其实叫苗娟。

教体局查询档案 果真身份被冒用

王莹莹说,顺河乡中心学校的这位王莹莹一会儿说自己叫王莹莹,一会又说自己叫苗娟,那张王莹莹的身份证是花钱买的。这样的说辞让她觉得很不靠谱。

此外,举报人王莹莹查询档案还发现,早在1999年,她就被当地教委录用了,而假的王莹莹 2001年才去上班。这期间的两年,怎么没有收到来自教委的任何通知呢?她想找到答案。

 

在追问真相的过程中,举报人王莹莹和那名冒名顶替者有过多次沟通。王莹莹称,对方毫无歉意和悔意。2017年1月,她向埇桥区教体局实名举报此事。

埇桥区教体局经过调查,得到这样的结论。

工作人员介绍说:“她所举报的那个人,真名叫苗娟。2001年开始,利用王莹莹的原始学籍档案,还有她相关的证件,还有王莹莹的照片,办理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2001年3月,冒名王莹莹在顺河乡马场初中工作至今。”

 

教体局回应:顶替者停工作、停工资

当地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时,造假者苗娟始终不愿面对媒体的采访。事后,埇桥区教体局称,已开会研究决定,对冒名顶替者苗娟做出开除的处理。但当地媒体随后回访发现,苗娟仍在上课。

29日,宿州市埇桥区委宣传部给记者发来情况通报称:自王莹莹到埇桥区教体局举报其被他人冒名顶替后,区教体局成立了调查组进行核实,经调查发现,现顺河乡中心学校教师“王莹莹”(曾用名苗娟)确系冒名顶替王莹莹参加工作。

11月14日,区教体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作出对“王莹莹”(曾用名苗娟)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先期处理决定,除名等相关事项正按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事宜因时间跨度历时16年之久,且当事人中有2名关键经办人均已去世,证据不充分,证据链暂无法固定,本着对人对事负责的态度,尚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

 

目前,埇桥区已经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牵头的专项调查组加速深度调查,并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区政府新闻办会适时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冒名顶替者是在哪个环节钻了空子?

我们不禁要问,苗娟是如何瞒天过海,拿着真材料,却以假的身份进入教师队伍,从教这么多年的?谁又应该来为这件事负责?苗娟是在哪个环节钻了空子?

在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此事涉及身份造假,有关部门却一路绿灯,显然,仅教育部门展开调查远远不够。

熊丙奇:

这个冒用身份证的人,怎么可能办出这个身份证来。这里面有关部门比如派出所,在给她办这个身份证的时候是不是有弄虚作假?第二,她用冒用的身份证去顶替别人的工作,相关单位难道没对这个身份进行审核吗?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认为,此案已涉嫌刑事犯罪。

李亚:

首先,从民事方面角度而言,她(苗娟)对于真正的王莹莹而言,侵犯了王莹莹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对用人单位来说,她可能会构成一个欺诈的行为。

从刑事角度来看,涉嫌的这种冒名顶替的人员,从事了伪造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要看情节是不是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或者说伪造身份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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