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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逼婚不成报假警称遭强奸
时间:2017-03-22 14:38 来源: 扬子晚报 点击:

  扬子晚报网3月20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栖文轩)20日记者从栖霞公安分局获悉,该分局摄山派出所最近接处了一起报假警的行为,警方对当事人严厉批评教育。前不久,报警女子王某称,她被同事李某 约出去玩后,被强行带到宾馆侮辱,导致怀孕。当时接到此警情,栖霞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该案疑点重重。王某提到的嫌疑人李某面对警方的询问显得一头雾水。李某称,自己与女子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最近双方闹了点矛 盾,一直没有见面。而当得知自己涉嫌强奸时,李某更是大呼冤枉。就在此时,王女士也向民警讲述了实情,承认自己所报警情完全是虚构的。原来,男子李某是连 云港人,王某是浦口区人,女方想婚后留在南京生活,男方不同意,两家发生了矛盾。为了逼迫李某同意,王某报假警称被对方强奸,冷静下来的王某面对警方的调 查,感觉事态严重了,这才讲出了事情的原由。“因为他们家现在对这件事情不重视,李某也不愿出来见我,后来我们家没有办法了,就想出报警的方法找到他。我 现在认识到错误了。”王女士后悔的说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王某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得到了李某的谅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王某谎报警情的行为给予了严 厉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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