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人间百态>
南昌众男子结队在赣江裸泳 女游客倍感尴尬
时间:2015-07-01 10:2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南昌众男子结队在赣江裸泳女游客倍感尴尬(图)

    炎炎夏日,前往赣江游泳的南昌市民也逐渐增多。然而6月30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在南昌赣江段经常出现一些裸泳男子,经过该处的女性看到赤裸男子后倍感尴尬。“在母亲河游泳无可厚非,但顾点形象,至少穿点遮羞布啥!对南昌文明城市这张名片而言,他们真有点不文明!”网友纷纷吐槽。

  对此,南昌一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称,目前我国法律对裸泳行为并没有明令禁止,“但如果市民在公共场所裸露,则有悖于公序良俗,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警方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理。”  

  市民在赣江裸泳引网友反感

  30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一组“赣江裸泳”照,照片中,7、8个中年男子一丝不挂站在赣江岸边,准备入水游泳,周边还有几位女性游客。微博一经发出,便引来众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如此裸泳实在太不文明,至少应该穿条泳裤。
  @奕星斓若:赣江里脏的跟什么似的,也不怕生病。

  @大山ZLK:上次我带着女朋友去赣江游泳,女友见到有人裸泳,吓得死活不肯下水。

  @找寻石一乐文:以前也经常见,底裤都不穿,真是影响市容啊,应该多曝光几个,让他们收敛收敛。

  @黯然销魂DD饭:小孩子看见了得影响多不好!!!!

  @谷子地:他们一帮老哥们儿都是冬泳协会的成员,必须每天都坚持才能适应四季水温,冬天人少这样游还可以,夏天人多最好穿条泳裤。

  裸泳爱好者认为游泳需“返璞归真”

  记者从冬泳爱好者欧阳先生口中得知,南昌有一家名为“阳光沙滩”的冬泳协会,认为游泳应该“返璞归真”。他说:“他们之所以喜欢裸泳,是因为裸泳时身体自由度大,肌肉能有效放松。另一方面,没有了泳衣的束缚,身体自然放松,心气顺畅,能改善紧张压抑的心理状态,有利于精神和心理的健康。”

  然而,欧阳先生并不赞成裸泳行为,“游泳锻炼身体固然是好的,但也要注意城市形象和周围游客的感受。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不文明,不符合南昌文明城市的形象。”

  法律对裸泳行为并没有明令禁止

  就裸泳现象,南昌一阳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称,目前我国法律对裸泳行为并没有明令禁止,但如果市民在公共场所裸露,则有悖于公序良俗,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警方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理,“如果裸泳者在较为隐蔽的场所,且又是同性之间的话,则只能视为公民自由健身的一种权利,应当给予一定的尊重。”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