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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挑绑架对象租住高档小区 因力气不够被抓
时间:2015-03-31 09:5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为寻找绑架对象,外地人吴某跨越1600里路来到广州从化,“潜伏”高档小区近一个月寻找绑架目标。锁定绑架目标后,他两次试图绑架,无奈被害人力气大,加上旁边有人报警,最终放弃绑架驾车逃跑。近日,从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高档小区绑架案。最后,被告人吴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4岁的吴某大专毕业后就一直没有工作,无奈父母年事已高,妻子又刚生了孩子,急需用钱的他想到了警匪片中来钱快的绑架。为了不被亲友发现,吴某来到了离家800公里的广州从化寻找作案目标。通过向旁人打听以及自己一段时间的观察,吴某发现流溪河边的一个小区房价在当地算比较高的,而且经常有豪车出入,他想这应该是有钱人住的地方,便找到房屋中介,在该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准备“潜伏”在小区内部,伺机寻找绑架目标。

  在该小区租住的大半个月时间里,吴某每天都在小区内散步,白天散步观察哪个人穿着比较好,晚上观察哪户人家门口停的车比较名贵。最终,吴某锁定了在该小区别墅区居住,家门口停有捷豹、宝马等高端车的一户姓李的人家。吴某通过观察和踩点发现,这户人家有一个15岁的男孩李某,每天早上6点多就要骑自行车出门上学,于是,吴某就提前准备了铁链、锁、封口胶等作案工具,并租来一辆红色本田小汽车,准备对李某实施绑架。

  2014年4月10日早上6点多,做好绑架前期工作之后,吴某驾驶租来的小汽车在被害人李某上学必经的路段等候,当被害人骑自行车经过该处时,吴某冲李某喊:“小伙子过来帮我个忙!”妄图通过这种方式实施绑架,没料到李某并未理睬他,而是直接踩单车离开了,吴某的第一次绑架计划没有得逞。

  第二天的同一个时间,被告人吴某再次驾驶小汽车在相同路段等待被害人李某。吸取了前一天的教训,吴某并没有采取引诱的方式,而是直接将正在骑车的李某拦停,抓住他企图将其拉上小车。让吴某没想到的是,李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15岁的李某已经具备一定和成年人抗衡的力量。李某边挣扎边大叫,周围上班、上学的人越来越多,李某的同学们也发现与人拉扯的李某,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眼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吴某害怕别人报警后自己被警察抓到,便放弃了绑架,驾车逃离现场。

  从化法院

  虽未遂但行为

  构成绑架罪

  在法庭上,吴某辩称,自己有继续实施绑架的条件,但其出于主观自愿而放弃犯罪,使犯罪停止于未完成状态,是犯罪中止。

  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李某及证人徐某的证言可以证实被告人吴某是在被害人李某和证人徐某拿出手机准备报警的情况下才放弃离开的,同时,吴某在侦查机关审讯时的供述,证实其拽住被害人的衣服想将他放倒,但由于被害人力气较大而未能得逞,且当时旁边有人围上来,致使其放弃绑架,以上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吴某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故对吴某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从化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吴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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