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一名已婚怀孕女子,为骗钱财,伪装成虚构的人物与自己的男同学进行网恋骗取4万余元后,为了断绝与男方的纠葛谎称该虚拟的人物已经割腕自杀。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16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在与其远在新疆的同学王刚(化名)通过微信聊天时,王刚让张某帮他介绍一个对象,张答应后在2016年9月重新注册了一个QQ号码,并将该号码发给王刚,称这是自己的同事“李芳”,将其介绍给王刚,让王刚和“李芳”通过QQ先聊着。随后张某以“李芳”的名义与王刚在网上聊天,并将自己在网上下载的美女照片发给王刚,谎称是自己。不久“李芳”就和王刚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伪装成“李芳”的张某,多次以没钱花、银行卡被盗、家里有事等借口,从王刚处骗取金钱4万余元。2017年3月,“李芳”以家里人不同意两人的婚事为由,向王刚提出分手。王刚不愿意放弃,苦苦相求。“李芳”向王刚发送了自己“割腕自杀”的照片,想断绝与王刚的关系。王刚信以为真,忙让“媒人”张某去看个究竟,张某给王刚说“李芳”确实自杀了,没有抢救过来。
沉浸在悲痛中的王刚将发生的事情告诉了自己的朋友,朋友再三提醒王刚有可能被骗了,半信半疑的王刚最终选择了报警。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天宝路派出所民警经调查,终于将“李芳”抓获。令王刚难以置信的是,这个和自己恋爱半年的“女友”竟是自己已婚怀孕的同学张某。案发后,张某后悔不已,将骗取的钱财全部退还给了王刚。王刚最终也选择原谅了张某。
耀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金钱4万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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