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路怒哥”当警察面加速撞人 涉故意杀人罪被捕
时间:2016-09-14 08:23 来源: 广州日报 点击:

  广州日报中山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陈芝敏、吕晓媚)8月28日,中山孙文东路发生一起“路怒哥”斗殴事件。两辆前后行驶的轿车,因前方车辆突然变道超车,引发后车司机不满。双方随后发生口角,再到持械打斗。其中,一名“路怒哥”更是当着到场民警的面,启动车辆加速故意撞向另一名当事司机,致其身体多处骨折。9月12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吉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8月28日12时5分许,王某华驾驶汽车行至孙文东路路段时,一辆奇瑞汽车突然变道超车到前面,导致他驾驶的汽车差点撞上其他车辆。王某华鸣笛抗议后,奇瑞车主吉某急停车辆,两人心生怒气,先是摇下车窗互相对骂,之后更索性将车停在路中继续争执。吉某更从车内拿出伸缩棍殴打王某华,两人在路中追逐对打。吉某事后表示,他发现王某身材高大,便拿出伸缩棍防身。打斗中,伸缩棍被王某抢走并被追打,他才到旁边一家店拿一根金属棍防卫。王某华车上的乘客见此情况随即报警。
  当着警察面加速撞人
  警察到场后,失去理智的吉某当着警察的面加速驾车向王某华故意撞去,王某华因躲避不及被撞倒。经初步鉴定,王某华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右腕三角骨撕脱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吉某事后表示,是因为他当时打斗后头脑一时出现了眩晕,误将油门当成了刹车。
  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吉某驾驶车辆直接撞向被害人,在车辆快接近被害人而其完全有刹车时间的情况下,吉某不仅没有采取躲避措施避让反而打转方向盘直接撞向被害人,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9月12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吉某。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