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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13岁少年犯罪!14岁成“免死金牌”?
时间:2016-08-15 10:37 来源: 正义网 点击:

“曾经,我恨不得将他千刀万剐。”被烧得几乎成为“碳人”,一个月后才能开口说话的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的乡村教师杨冬玲听说他(纵火少年方某)被父亲用一根铁链拴在家中后说:“他只是一个孩子,也很可怜。”

13岁少年恶性犯罪屡见不鲜

据悉,事发后不久,少年方某便被警方控制。然而,就在事发到被控制的几天内,方某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等两起案件。

作案时方某刚刚满13岁,在金川县城一所初中读初一。按照刑法规定,由于未满14周岁,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于是,把他放回了家,交给他的父亲看管。他的父亲怕他再闯祸,只好用一根铁链,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

导致这场灾难的竟是杨冬玲手上的一部苹果手机,6月13日晚上9点左右,杨冬玲走在回住处的路上。经过县政府广场拐进住所院坝时,面前突然冲出来一名少年。毫无防备的杨冬玲被迎面泼了一矿泉水瓶的汽油。她还没反应过来,少年就点着了手上的打火机,瞬间她就被大火包裹。

 

杨冬玲在医院接受治疗

一个月后,7月18日,广西省岑溪市诚谏镇石桥村13岁的沈某某因被父亲责骂离家出走,当日在同村行窃并威逼黄家三姐弟未果后,三姐弟哭闹,沈某担心事情败露,遂将8岁、7岁和4岁的姐弟三人杀害。由于沈某作案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免于刑事处罚,8月2日沈某被送到南宁收容教养三年。

“烧伤我姐姐后,还继续作案,说明他没有悔改。”杨冬玲的妹妹杨冬霞说,自己和家人不会放弃追责。但是以目前的情况,除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14岁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免死金牌”?14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否需要调整?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接连发生两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将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降低的争论再次推到舆论旋涡。其中的焦点是1979年通过的《刑法》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否需要修改。

一种观点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孩子的发育水平大大提高,如今13岁孩子的心智远远高于30年前的同龄人,他们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语言大学教授石定果对此建议,我国应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加以严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表示,修改《刑法》,降低刑罚年龄是趋势。“总的来讲,刑事责任年龄要往前提提,这也是个趋势。要么就更有弹性一些,十四岁以下的也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根据法定情形采取减刑措施,关键是要修改《刑法》。”薛军说。

2016年1月发生在广州番禺的11岁女童被广西韦某奸杀案震惊全国。据调查,韦某曾不同程度地伤害过6个未成年人,他13岁时故意杀害一名同村的4岁男童,因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14岁时重伤一个未成年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出狱不到2个月就从广西流窜到广州,在春节前奸杀了一个11岁的女童。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表示,从此案可以看出,初次犯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又没有有效的社会矫正措施跟进,不但未成年人会一步步在恶性犯罪中沦陷,还伤害了无辜的他人。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可‘附条件降低’,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扩充入刑的犯罪行为。”郑子殷补充道。

网友@马果粒儿粒儿说:“我建议:1、降低追责年龄,上了小学(不是父母24小时监管)或出生后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2、追究监护人责任,比如一个事儿理应判十年,孩子未成年,那么就判孩子5年,家长5年。3、孩子年龄可以作为一个指数,比如一岁的孩子指数为0.1,那么他至少要负担10%的刑事责任。年龄越大,指数越高。”

 

微博网友看法截图

网友@cupid049说:“我是赞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毕竟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人思想成熟的更早。思想的成熟意味着他在主观意志上的主动。就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另外加强监管教育,既然家长和学校管不好、不好管,就让监狱来管教。”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应以保护为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宽容,以预防为先。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术研究领域对于校园暴力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探讨和社会大众关注的角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属于不同的领域,每次谈到有关校园暴力的处罚都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应。

7月7日,中国法学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专门召开了“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就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降低的问题展开讨论。

与会的多数专家表示,14岁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要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是教育、感化、挽救,我国的法律应该对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进行完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志祥教授强调。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吴宗宪教授则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利后果是扩大犯罪圈,加大监狱的运行压力和社会稳定压力,还会严重损害国家文明进步的形象。“如果有其他措施可以采用,就不能用刑罚手段。”吴宗宪补充道。

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严苛的刑罚不能解决一切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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