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起诉离婚,见多次调解复合无望的丈夫,竟然以“签字离婚”为由骗妻见面将妻杀害。6月3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由离婚转变为杀人的案件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2月份,段某向宋某提起离婚,但宋某坚决不同意。后来段某到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5月27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他俩的离婚案件时,妻子段某当庭说她有外遇了,坚持离婚。因宋某坚决反对离婚,此案件未当庭宣判。离开法庭的宋某心如刀割,对丝毫不留恋旧情的妻子段某恨之入骨。难以入眠的宋某当晚去见朋友时称“她要非要离婚,我就杀了她”。
28日上午7时,宋某又给段某打电话求她不要离婚,心意已决的段某没有同意并挂断了电话。伤心欲绝的宋某此时就暗下杀心:如果段某真的不跟自己过了,他就要先杀死段某再自杀,来个鱼死网破!于是宋某又打电话给段某,称自己想通了,离婚就离婚吧,让段某一起到法庭签字离婚。挂掉电话后宋某在自家橱柜拿了一把折叠水果刀就去约定地点见段某。
9时左右,宋某和段某在约定地点见面了,为了不离婚,宋某又做了最后的努力:他跪在段某面前,再次请求,被骗的段某甩开手就准备走。被愤怒冲昏头脑失去理智的宋某从裤子口袋拿出刀吼叫着:“你要是不跟我过,我就杀死你。”一刀就戳在了段某胸口,后宋某又用双手掐住段某脖子,把她放在地上,骑在段某身上,又朝她脖子划了一刀……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仅因婚姻矛盾,经预谋后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在被害人倒地后又持刀割其咽部,犯意坚决,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婚姻矛盾激化而引发,且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遂判处被告人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李晋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转刑”案件,本来是简单的离婚纠纷案件,却因当事人的种种行为导致了案件性质的变化:妻子段某发展婚外情的行为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对本案的引发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宋某的自尊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宋某在婚姻感情已经破裂后,不能调整心态接受事实,转而怒起杀心。离婚并不意味着生活的结束,放手也许双方都会好过一些。通过本案希望能够警示社会,即使他人道德上、行为上有再大的错误,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确认应予执行死刑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无权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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