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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交通副局长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终审被判3年
时间:2009-05-21 10:5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长江商报5月21日报道荆门市掇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周华酒后驾车撞死一人后逃逸,一审被判3年,周华不服上诉。昨日,记者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裁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周华有期徒刑3年。

今年47岁的周华案,案发前任掇刀区交通局副局长。2008年11月12日下午,周华酒后驾驶一辆公用桑塔纳轿车,沿荆潜公路由掇刀区麻城镇向荆门城区方向行驶,行至星祺石膏公司门前路段时,与停在公路边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及其妻子赵某受伤,赵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周华开着肇事车逃离现场,在207国道复线杨家桥附近被民警抓获。交警部门认定,周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报曾作报道)。

今年3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华有期徒刑3年。周华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案发时因发病,精神状态不佳,主观上并不存在肇事逃逸,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周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身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

新闻摘要:12日下午,荆门市掇刀区交通局副局长周华酒后驾驶一辆公用黑色桑塔纳轿车,在荆潜公路上撞倒一对打工夫妇后,继续驾前轮爆胎的肇事车疯狂往荆门方向逃逸,在207国道复线杨家桥附近被民警抓获。被撞夫妇中的妻子赵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新闻摘要:2008年11月,湖北荆门掇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周某酒后驾车撞死一人后逃逸。日前,掇刀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张勇军 胡兵 刘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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