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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交1.5万定金后方知房子产权40年
时间:2016-06-08 09:09 来源: 华商报 点击: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刘女士说,她现在深刻体会到了,钱一旦被忽悠着交了,再想退太难了。

    刘女士说,她现在深刻体会到了,钱一旦被忽悠着交了,再想退太难了。
  交首付款时才知产权40年
  5月24日下午5时许,刘女士和丈夫从长安西路经过时,被导购搭讪,给她介绍附近一个名为“南飞鸿广场一期”的楼盘,刚好也有买房的需求,他们就被带往不远处的售楼部。导购给介绍了楼盘的交通和配套设施之后,就催促刘女士定下来。觉得还可以,刘女士就刷卡缴纳了15000元定金,并和开发商西安雁程置业公司签订了项目认购书,上面对单价、面积和总金额进行了说明。
  6月1日,刘女士前往售楼部办理银行按揭并缴首付款,“我无意间问了下房子的产权多少年,一个姓翁的导购说只有40年。”
  昨日,刘女士说,在第一次被带到售楼部时,她说想买的是住宅,这名导购也未说产权是多少年,她还以为是70年,可到了交首付时,才知道产权只有40年,“要是早告知我产权是40年,我不会买这房子。”
  提出退定金遭售楼部拒绝
  刘女士提出退款,但遭到售楼部拒绝。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和刘女士一起前往该售楼部,翁姓导购称,当时给刘女士夫妇说了这个楼盘是商业用地,房子是商住两用的,“我没说产权只有40年,可我说了土地的性质。可能在沟通上没有衔接好。”他承认说,出售给刘女士的房子是商住两用的,产权是40年,但这些在认购书里也不会体现。“他们说土地的性质,作为普通市民,我怎么知道是40年还是70年?”刘女士说。
  翁姓导购坚持说定金不退。记者要求见售楼部负责人,导购称负责人不在,刘女士缴纳的15000元定金肯定是不退的。
  律师:存在重大误解可要求撤销认购
  在长安路电视塔公交车站附近,还有很多人在散发这个楼盘的广告,问到产权是多少年,回答是,产权还没确定。
  记者了解到,土地使用权年限取决于该土地性质。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性质直接决定了土地上房屋的性质及产权。刘女士在气愤的同时,也很伤心,“我感觉自己掉进了导购的陷阱里去了,现在还不知道如何爬出来。”
  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说,在签署项目认购书时,存在购房者对该项目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他表示,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消费者可要求法院或仲裁撤销合同或认购。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宋锁玲说,即使消费者没询问,楼盘销售方也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所销售楼盘的性质、产权年限。如果未告知,存在隐瞒事实的嫌疑,最终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理应无条件退房,也可向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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