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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立案须知
时间:2010-05-21 09:33 来源: 点击:

  如您系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人,请您在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立案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法院管辖范围]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期间]负有财产和行为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拒绝履行执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材料]您申请立案执行,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应当记明: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身份情况、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需要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对申请执行书所载明事项,应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据以申请执行的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执行立案程序]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您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2、如您的申请符合上列条件,法院将及时向您发出《非诉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3、法院立案后,将对您的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特别提示]

  1、执行申请费执行后由被执行人交纳。

  2、您如需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由您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保全,增加、减少、放弃执行标的金额,执行和解,接收、认领、处置执行标的等,必须有您的特别授权,并详细记明。如笼统写为全权代理,法院一律视为一般代理。

  3、如您发现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有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请受礼,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时,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投诉或举报,但不得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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