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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得表现形式
时间:2010-05-20 17:27 来源: 点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制裁决定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所作的结论性判定。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才能作为执行依据,如给付金钱,交出某一物品,或者要求从事某一种行为。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为解决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定。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定主要是财产保全的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厅负责执行。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由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在实践中,不少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调节协议确定的法律义务。由于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是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之一,因此,调解书同样应作为执行依据。民事制裁决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违法民事行为人适用惩罚性措施中的收缴、罚款、拘留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3)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4)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例如,依据《刑法》作出的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判处犯罪分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类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也是执行的依据。

  (5)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由于仲裁是一裁终局,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执行。

  (6)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公证机关是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机构,因此公证机关制作的公证证明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此,公证机关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前进行审查,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立案予以执行;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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