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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裁决到底有多难
时间:2010-05-20 17:35 来源: 点击:

  老百姓说,官司打赢了,判决生效了,可我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执行太难!执行人员说,被执行人难找,协助执行单位难求,执行财产难动,执行真难!轰轰烈烈的“执行年”使执行难得到了初步缓解,但没有执行的生效裁判依然很多。人们不解,为什么“消灭法律白条”就这么难?日前,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景汉朝。冲破原有的认识和观念,重新审视执行难中最基本的问题,也许会让人更清楚———

  1、究竟什么是执行难

  记者:常听一些人抱怨,法院的裁判没有执行,我的权利没有实现。这叫严肃执法吗?也常听法院的人讲,他们到哪儿执行案件,当地政府阻止,老百姓围攻,被执行人逃避,被执行财产被转移,应该协助执行的单位不予协助等等。这些被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协助执行单位难求、执行财产难动”。好像老百姓理解的执行难和法院说的执行难还不完全一样。

  景汉朝:是这样。可是这个认识上的差别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如果究竟什么是执行难都搞不准,就无法抓住主要矛盾。当事人理解的执行难就是法院的裁判没有执行,他的权利没有实现。至于哪些是应该中止执行的,哪些是应该终结执行的,哪些是不予执行的,还有一些义务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的,这些不在他考虑的范围内。而法院、执行人员理解的执行难,着眼点是在执行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阻力,二者似乎在各唱各的调儿。解决执行难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否则,可能尽了很大努力,老百姓还是不满意。依我看,现在要下大力解决的,是那些依法应当执行,被执行人又有偿付能力,而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执行的案件。把这部分案件执行了,主要问题就解决了。

  记者:我们经常听到一个口号叫作“消灭法律白条”。一般人理解“法律白条”就是没有执行的生效裁判。即使你说的执行难解决了,还会有相当数量的“法律白条”没有被消灭。比如实践中,很多案件得不到执行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偿付能力,申请人对此怨气很大,不理解为什么法院执行不了。像这样的“法律白条”法院能不能“消灭”?

  景汉朝:现在要解决的是那些应当执行,而且客观上能够执行的案件。如果把被执行人没有偿付能力也列入执行难,那是解决不了的。试想,一个光棍汉欠债几万元,但他除了生活必需的东西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这样的案子怎么执行?这不是法院能解决的。其实,这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商业风险。任何人搞经营、做买卖,都应该有风险意识,不可能都是只赚不赔,谁也不能保证你的对手永远都是有偿付能力的。遇到确实没有偿付能力的当事人,也得让他生存,生存权是人权中的基本权利,当然重于债权,当两个权利发生冲突而不能兼顾的时候,就只有“两利相权取其重”了。这一点希望全社会尤其是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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