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相关说明
时间:2010-05-21 09:13 来源: 点击:次
一、非法搜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特定的主体如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作为加重对象。其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什么样的情节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可以参考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
三、新刑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规定了从重处罚。原刑法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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