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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寿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时间:2019-12-18 21:4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成立“协会”控制市场 加“假气”提高利润 一年半获利上千万

    仁寿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 15人获刑 罚金1.2亿

    莫秀娟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蒋麟

    12月16日,四川省仁寿法院对被告单位四川仁寿齐旭液化气有限公司等四家液化气公司、被告人石甲等15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揭开仁寿液化气市场乱象:成立“协会”,非法控制仁寿县液化气市场;加“假气”,降低液化气装量,短短一年半时间获利上千万;为了维护市场,他们还多次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

    经一审判决,15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获刑,首要分子获刑18年,罚金2670万。

    仁寿法院表示,这起案件罚金总额高达1.2亿元,是仁寿法院有史以来个人罚金最高的一起案件。

    非法控制:

    四公司成立“协会” 控制液化气市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单位四川仁寿齐旭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旭公司”)、仁寿县石源液化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源公司”)、仁寿县高能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公司”)、仁寿县源通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通公司”)主要负责人员石甲、石乙、陈某、徐甲商量成立仁寿县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该“协会”于2017年12月正式成立,石甲担任“协会”会长,石乙、陈某、徐甲为副会长,“协会”章程规定了行业性质、业务范围、会员、会费等内容。

    在“协会”没有检查、处罚等权力的情况下,“协会”组建以被告人徐乙、石丙为成员的市场巡查部,负责对仁寿县液化气市场的监督、检查,非法控制仁寿县液化气市场。

    被告人朱某为石源公司站长、被告人杨某为高能公司站长、被告人王某为齐旭公司站长,负责液化气站生产安全并多次参与市场巡查,被告人李某为仁寿县城区燃气销售负责人,多次参与仁寿城区燃气市场巡查。

    提高利润:

    向液化气中加“假气”

    一年半获利上千万

    2017年4月左右,“协会”筹备期间,石甲、石乙、陈某、徐甲为了提高各自公司利润,商量向液化气中超标添加二甲醚(公开资料显示,为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抽样检验发现,依据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鉴定,四公司C3+C4烃类组分、二甲醚含量均为不合格。

    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四公司共获取利润1111余万元。

    垄断行为:

    提高价格降低液化气装量

    不入会不能经营

    经法院审理查明:石甲等人以“协会”的名义提高液化气市场价格、降低液化气装量,非法划分四个公司以及公司配送员的经营区域,要求仁寿县经营液化气配送的个人必须加入“协会”,然后才能加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配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个人服从“协会”市场部的管理和巡查,与公司签订“协议”后,将“协议”约定的应当交到公司的保证金5000元缴纳到“协会”。

    对于不加入“协会”的个人则不能加入公司,四个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协议”,个人也就不能经营液化气业务。“协会”市场部为维护四个公司的利益,对仁寿县的液化气配送个人经营行为采用跟踪、拦截、堵门、强行检查等方式进行巡查,对于加入协会的配送员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在划定区域内进购和配送液化气,否则“协会”将按照个人与公司的“协议”约定收取违约金,并扣留、没收液化气。

    对于没有加入“协会”而经营液化气的个人,市场部发现后或自行处理或报告相应的部门予以查处。

    法院审理:

    一审15人获刑

    罚金总额达到1.2亿元

    法院查明,为维护“协会”利益,石甲、石乙、陈某、徐甲经商量,多次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告人石甲、石乙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石甲为首,以石乙、陈某、徐甲、徐乙、石丙为积极参加者,以朱某、杨某、王某、李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甲等15人共同故意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寻衅滋事、行贿等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单位四川仁寿齐旭液化气有限公司等四家液化气公司判处罚金1400万元至330万元不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对被告人石甲等1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判处罚金2670万元至15万元不等。

    连续加班53天 四天庭审 10万字庭审笔录

    一连串数字记录一个不寻常的案件

    在此起案件中,仁寿县法院给出了一组数据,记录下此案的不寻常:在长达4天的庭审过程中,两级法院、仁寿公安给予大力支持,庭审4天共计近40小时,卷宗41册,承办人连续加班53天、召开庭前会议2次、阅卷笔录7179页,调用人民警察249人次,3项起诉罪名和1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3位公诉人与石某等15名被告人、4个被告公司及18位辩护人的激烈交锋……

    受理该案后,仁寿县法院3名审判员和2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反复阅卷,梳理甄别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庭审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预案,完成417页阅卷笔录、322页庭审提纲。

    每天休庭后,团队成员还会总结梳理,归纳争议焦点,研究次日庭审要点。2名书记员一字一句地整理出228页、10.75万字的庭审笔录。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量刑问题,展开了尖锐激烈的交锋,这一环节历时近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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