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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贩坚称买来只自己吸食警方按邮包戳穿谎言
时间:2017-09-27 10:43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点击:

(原标题:邮寄的毒品寄给了谁?)
“如果法院对被告人判处非法持有毒品罪,可能仅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而不是无期徒刑。”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国宇晶谈及办理的一起运输毒品案时向记者解释。
这起案件的办案过程并不顺利。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惠开始不承认自己运输毒品。“我的确买了毒品,但只是为了自己吸食,其他啥也没干。”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王惠辩解道。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2016年1月,王惠与陈某(已另案处理)约定购买毒品,陈某按照王惠的要求将毒品邮寄至哈尔滨市某酒店,王惠以“王晓华”的名义收货,并将毒品藏匿于其租住的酒店房间内。同年1月7日,王惠在该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从王惠随身携带的背包及其租住房间内缴获毒品1000余克。2016年4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国宇晶仔细翻阅案卷,一个细节引起了她的注意。她发现王惠于2015年11月从陈某处第一次购买毒品后,自己将毒品从哈尔滨运输至鸡西。而这一情节公安机关并未作为案件事实移送。
难道不仅仅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有其他的犯罪事实?国宇晶心中产生了疑问,她深知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量刑幅度差异很大,因而格外慎重。
经调查,王惠于2015年11月、2016年1月,先后两次从陈某处共购买1500余克毒品。仅仅两三个月的时间,自己吸食怎么会需要这么多数量的毒品?“这明显超过了个人吸食的数量,有悖常理。”国宇晶对记者说。
然而,王惠在讯问过程中一直坚称自己购买大量毒品是用于自己吸食和邀请朋友吸食,尿检结果也显示为阳性,即为吸毒人员。“她的态度非常坚决,从始至终没有任何认罪悔罪的表现。”回忆起讯问时的情景,国宇晶至今记忆犹新。
“你购买毒品的钱从哪儿来?”国宇晶问。
“我父母给了我16万,自己之前开工厂、炒股也赚了一些钱。”王惠答道。
国宇晶根据王惠的供述及相关案卷事实,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核实证据,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当面沟通补充侦查情况。检察官和公安人员一同就王惠陈述的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
经过调查,只有初中文化的王惠没有固定职业,根据她的供述,国宇晶通过调取其银行存款记录等方式调查其资金流向,发现其开厂、炒股的说辞均为编造。同时,办案检察官对王惠供述邀请共同吸毒的朋友一一进行沟通复核,结果同样表明,王惠在说谎。
“一般毒品交易的价格1克至少在200元左右,仅凭王惠父母给她的这些钱是远远不够的,而事实上,王惠的父母并没有给过她这么多钱。”国宇晶向记者解释。
虽然否定了王惠关于毒资来源的说辞,但是要证明其运输毒品,证据似乎还不够充分。

“案件的关键在于对陈某邮寄毒品收件人的认定。”国宇晶回忆,王惠辩解称陈某邮寄毒品的收件人“王晓华”不是她本人。办案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调取王惠收取邮包的监控录像和邮寄单,进一步核实陈某邮寄毒品的地址和电话,并对邮包的收件人“王晓华”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签名与王惠的笔迹一致。
2016年10月,该院以运输毒品罪对王惠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王惠面对检察官出示的其收取邮包的录像、笔迹鉴定等证据,终于不再坚持,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我对她说,与法律相对抗,做‘咬牙虎’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回忆起讯问王惠时的情景,国宇晶印象深刻。
今年5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惠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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