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全损”如何计算车辆折旧?
时间:2010-05-19 10:45 来源: 点击:次
问:私家车车主孟先生有一辆家用汽车,购买价为20万元。注册时间为2001年8月1日,今年8月1日孟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孟先生想知道保险公司会如何赔付?
答:都邦保险湖北分公司理赔服务部严文君解释,在车险理赔实践中,当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会采取“推定全损”的方式来定损理赔。“推定全损”需计算出车辆当时的实际价值。(折旧率按条款所附折旧率表的规定确定。)
例如孟先生的新车购置价为20万,家庭自用车的月折旧率为0.6%。因为该车使用了8年,那该车现在的实际价值应为:20万×(1-0.6%×12月×8年)=8.48万元。因此,孟先生将获得最多8.48万元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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