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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受偿顺序
时间:2010-05-19 09:17 来源: 点击: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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