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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送《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行业
时间:2010-05-19 09:22 来源: 点击:

  各油田、公司、院所:

  根据油标钻专字[2008]9号文,关于转发“2008年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钻井专标委于2008年7月15号召开了海洋钻井专业组标准审查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按纪要精神,做好标准的各项工作。

  附件1: 《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行业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

  附件2: 会议代表名单

  钻井专标委

  2008年7月26日

  抄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科技发展部、油标委秘书处

  附件1

  《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行业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

  根据油标钻专字[2008]9号文,关于转发“2008年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钻井专标委于2008年7月15号召开了海洋钻井专业组标准审查会议。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三大集团的14个单位共15名代表(详见附件二)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钻井专标委副主任委员董星亮同志、专业组组长曹式敬同志分别主持,与会代表对行业标准《海上移动式钻井装置钻前检验规范》进行了严谨、细致地审议,总体上取得了共识。现将有关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对《海上移动式钻井装置钻前检验规范》行业标准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 标准名称“海上移动式钻井装置钻前检验规范, Pre-drilling Inspection For Offshore Drilling Operation”修改为“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Pre-operation Inspection For Offshore Drilling Unit”;第1章 范围“动力定位的钻井装置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修改为“其他浮式钻井装置可参照执行”;删除3.1条“检验的目的”;3.2条“检验组”修改为“要求”,原文“所有检验工作应由检验组组织和实施。检验组组长应由作业者指定。检验组成员通常由安全环保、钻井、机电、海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需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修改为“检验工作应由检验组组织和实施。检验组成员宜包括安全环保、钻井、机电、海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检验组组长应由作业者指定。” 删除3.3条中“作业者变更后”;3.4.2.5条中“新建平台钻机”修改为“新建钻井装置”;附录A.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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