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6月1日起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统一购买安全帽
时间:2019-04-27 15:3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昨日发布通知,即日起到5月31日,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按照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市住建委表示,近期网传的“一线工人安全帽一碰就碎”视频引发社会热议,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回应:“如果连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又怎么能够实现生产安全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治理。

  据介绍,此次检查范围涉及范围较广,包括本市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实体安全和管理行为两方面开展检查。检查内容的第一项就是安全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管理行为方面,则将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是否进行有效管理进行检查。

  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将对安全帽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必须予以回收报废,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帽。从5月8日起至5月31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工程项目安全帽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规定对安全帽提供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挪用用于购买安全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通知还特别要求,工程项目要转变对安全帽的检查方式,从之前过于关注“是否戴安全帽”,转变为再查“安全帽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是否适用于施工现场等”,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帽能够发挥安全防护的根本作用。

  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2019年6月1日前签订分包合同并已明确上述责任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的除外。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