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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后骗的拆迁款也得退
时间:2019-01-31 16:1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举办刑事执行案件追缴非法所得发还仪式,被害单位收到了罪犯陈某家属代为退缴的1400余万元执行款。

  陈某原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骗取政府拆迁款,2017年10月被青浦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予以追缴。后陈某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于2018年2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7月,青浦区检察院在梳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数额特别巨大,而法院尚有2900余万元款项未执行到位。该院在发现监督线索后,立即着手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夯实证据基础。



该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以摸清财产刑被执行对象的经济状况为首要条件,到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陈某及其家属名下的房产情况,到银行查询发案时间、陈某开设公司的银行流水记录等信息,主动找陈某及其家属谈话了解赃款去向,并多次向被害单位和青浦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核实有关情况。陈某家属表示,3000余万元拆迁款用于不动产投资及还债,陈某曾于2014年购置了一套600余平方米的住宅。

  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和提高刑事裁判涉财产刑的执行力度,2018年8月,青浦区检察院针对陈某财产刑尚未执行到位等情况,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陈某名下住宅予以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对陈某和家人当时用3000余万元赃款投资和置业所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予以追缴。

  同时,青浦区检察院强化对陈某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明确法律的严肃性以及财产刑的威慑力,通过耐心疏导做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2018年9月,其家属从陈某公司账户为其退缴赃款1400万元,并承诺将陆续退缴剩余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目前,陈某名下住宅已被依法查封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该院以该案成功监督为契机,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法检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规范和完善财产刑执行信息查阅、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协作机制,为今后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奠定稳固基础。

  “法检作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守护者,通过有效协作,切实提升执行效率效果,在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寻求双赢共赢,共同推动财产刑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副检察长周红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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