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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宠物犬被撞事故 责任认定为何不同?
时间:2018-11-14 11:5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近日,车撞狗后谁来担责的话题在网上引发热议。最先引发讨论的,是南京交警对两起交通事故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一起认定狗主人负全责;另一起则是车主与狗主人同责。两起看起来似乎相似的事故相隔两天为何处理结果不同?11月13日上午,南京交警回应称,两次事故之所以结果不同是因为事发地点性质不同,第二起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且小狗当时趴在路边并未活动。

  同是车撞狗处理结果不同

  10月31日,南京交警七大队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8年10月30日下午,大队接到报警人报警称自己的面包车撞到了一条宠物狗,经勘察,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宠物狗未拴系狗绳,宠物狗跑到道路上后面包车驾驶员避让不及倾轧了宠物狗。该起事故中,宠物狗未拴系牵引绳,因此判定其狗主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没过几天,南京交警七大队辖区内就再次发生一起车撞狗的交通事故。11月1日10时55分,一驾驶员驾驶轻型客车沿兴兴路行驶至兴都花园小区内时,因疏于观察撞到趴在地上的无牵引哈士奇,造成狗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肇事车主与狗主人负同等责任。

  交警回应称事发路存差异

  为什么相隔仅两天的事故,处理结果会如此不同?针对网友种种疑问,11月13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两起事故确实都有发生,但其中11月1日那起事故的发生地点是在小区内部道路上,并不具备公共道路属性。而且,车祸发生时小狗正趴在路边静止不动。事故的发生,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狗的主人对狗缺乏必要的监管,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司机在小区内部行驶起步前没有注意观察,才导致宠物狗最终被碾压,所以才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而10月30日事故发生于公共道路上。

  该工作人员解释,“宠物狗未拴系牵引绳被撞则主人负全责”其适用范围是指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因为狗的行为不可控,需要牵引绳来控制狗以避免车辆驾驶员不能及时躲避狗,造成安全隐患。”

  律师表示责任划分视情况而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根据《道交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所以机动车辆与动物发生的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取决于动物是否具有财产性质。如果是野猫野狗等无主的动物不算交通事故。但像宠物、家禽、家畜等有主人的动物,属于动物主人的私人财产,其被撞伤或撞死后就导致了主人的财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许浩表示,根据《道交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具体来说就是要从狗主人和车主两方是否有过错,判断双方责任。“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与狗同行,而且是牵着在人行道行走,没有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车主负全责,因为狗主人已经尽到了对狗安全的义务。如果车辆是正常行驶,而狗却没拴链子,并且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从责任角度来分析,可以推定为狗主人没看好自己的狗,由主人负全责。如果车辆因此受损的话,车主还可以要求狗主人为自己赔偿损失。如果事故发生时狗没拴链子,车辆也有违法行为,则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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