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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不动产登记拟不再强制公证
时间:2016-12-08 08:47 来源: 新京报 点击: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获悉,《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已于近日印发,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明确,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将压缩为10个工作日,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不再强制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的一项重要规定就是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意味着,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承(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措施。“也就是说,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政策规定,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继承权公证文书不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但是,为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必须公证并不等于不进行相应的审查核验。该负责人说,市规划国土委为此专门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对选择不公证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进行统一的规范。选择公证的,申请人提交公证材料后,登记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该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选择不公证的,可不提交公证材料,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申请人携带一次性告知单上的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查验符合条件后,将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业内专家表示,不再将继承和受遗赠公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也可以为公众节约公证费用。“但不动产登记人员对相关规范和程序有一个熟悉的过程,一种新模式的运行肯定会有一个磨合期。”
  对此,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相关规定执行前,已经在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人员的轮训和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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