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9月12日人社部消息,近日该部部长尹蔚民签署部令,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于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6类违反劳动保障法行为,要向社会公布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6类违反劳动保障法行为包括哪些?办法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
同时,办法明确的公布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全称、登记注册号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
人社部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这些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就当予以公布,而不是选择性公布。“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同时,在当地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他介绍,目前,全国共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发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但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标准不够统一、公布不够规范等问题。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切实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位负责人说。
据悉,办法对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公布重大社保违法行为也作出规定。地市级、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人社部和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此外,办法还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 上一篇:四部门:业主安充电桩物业应配合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