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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警首次列入保险范围 误报漏报最高赔500万
时间:2016-08-04 08:24 来源: 央广新闻 点击:

8月2日,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宣布,由该所研发的ICL地震预警接收设备已于近日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承保。成都市117所已经安装了地震预警接收设备的中小学、社区,如果因CL地震预警技术系统产生误报、漏报导致人身伤害的,最高可获高达500万元的保险赔偿。


 

 

地震预警仍存在误报漏报可能性易造成损失

“地震预警具有突发、全自动、秒级响应特点,从理论上讲,地震预警仍然存在误报和漏报的可能性。若民众和工程项目应对地震预警不当,可能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所长王暾博士表示。

8月2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和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简称“减灾所”)共同宣布,由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研发的ICL地震预警接收设备已于近日被该保险公司承保。

目前,该保单对已经安装了地震预警接收设备的117所中小学、社区提供因误报或漏报引起的意外责任险。根据该保险条款,若被承保的中小学、社区因ICL地震预警技术系统因产生误报、漏报导致人身伤害的,最高可获高达500万元的保险赔偿。

人为造成误报漏报并产生不良后果可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工商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地震预警涉及公共安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无论政府或民间机构建设的地震预警网、提供的预警服务,都应当有必要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他举例说,类似于高压锅有爆炸的风险和核电站的自动控制系统有失效的风险,地震预警的风险控制既要靠标准、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又需要采取保险这类分担风险的重要市场化手段。

当然,对于人为的、因管理不当造成误报漏报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将地震预警应列入保险范围,是一个重要的进步,也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此举可望进一步加快地震预警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推动地震预警更快更好地提升实际应用效果。”王绪瑾表示。

“减灾所作为推动我国地震预警应用的先行者,与各方合作,自2011年就开始探索地震预警应用风险控制策略,制定了学校、化工、地铁等领域的地震预警应用对策,自2014年起开始尝试与保险公司探索保险分担地震预警风险的措施。”王暾说,此次地震预警保险是分担地震预警风险的实践,也必将促进地震预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不同可靠性的地震预警服务的保费不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地震预警服务不断扩大规模,地震预警保险运行过程中条款将会逐渐深化、保费更加细化,不同可靠性的地震预警服务的保费不同,将促进地震预警技术升级、服务优化。

王暾称,目前由于国内尚未有地震预警险种,现在的投保参照现有保险费率计算,“以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地震预警保费的标准,将基于技术的可靠性来制定,技术越可靠,保费会越低。”

据了解,与地震预报不同,地震预警是指在震中正发生地震但还没有对其周边目标区域造成破坏前,利用电波比地震波快的原理,用户提前几秒到几十秒收到警报。研究表明,汶川地震时,我国若有地震预警,可以减少死亡2-3万人。

据公开报道资料显示,汶川地震8年来,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建设的地震预警网已覆盖中国地震区人口的90%,该预警网已成功预警了芦山7级强震、鲁甸6.5级地震等30次造成实际破坏的地震。这次预警信息已在学校、社区、医院、地铁、化工、燃气、核反应堆等领域应用,甚至还走出“国门”,支持建成了尼泊尔地震预警网。

那么,除了地震之外,强降水、冰雹、龙卷风等恶劣自然灾害也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在重大损失面前,如何进行保险赔偿是投保者关心的问题,为此,近期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做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增强保险意识,自主选购产品

消费者要树立防灾减损意识,了解与掌握避灾救助相关知识,主动接受救灾技能培训。同时,要积极运用保险工具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便于灾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建议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家财险、人寿险等。

购买农业保险时,有四点需要特别留意:

一是留意投保的险种是否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二是留意投保的险种是否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三是留意赔偿金额有多少;四是留意哪些风险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

购买家财险时,要注意:

首先要明白家财险种类不同,承保的财产范围也不同;其次,要了解家财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情况下,因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保险责任;最后,要确定家财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保险金额不能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

购买人寿险时,要注意:

第一,要购买合法保险公司的产品,在办理投保时,尽量到其营业场所查验其是否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谨防非法经营机构的保险诈骗活动;第二,要看清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第三,要认真阅读投保单、健康声明书等文件,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名。

二、密切关注灾情预告,加强灾害预防

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注意维护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的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一是在自然灾害来临时,要密切关注当地灾情预告,注意接收查看气象预报、台风预警、危险区域提示和灾害应急技能等信息,自觉做好保险标的的转移安置、风险隐患排查等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是在自然灾害中发生保险事故时,要尽量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伤亡,如采取不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付。比如,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行使,在拖车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负责赔偿责任。再比如,车辆被水淹导致熄火后,在水中再次打火,造成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拒赔。

三、及时报案索赔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消费者要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尽快办理理赔手续。

一是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要特别关注理赔注意事项,对所购险种的免赔额、赔付比例等理赔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比如,有些车险产品条款内设有绝对免赔额,通常对于500元以下的小额车损事故是不作理赔的。

二是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确保准确完整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防止手续不全影响理赔进度。

三是在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后,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结果。四是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要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并在达成协议后的十日内,密切关注、督促保险公司履行好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法定义务。五是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电话、互联网等渠道查询包括理赔进度、节点时间、理算过程、理赔结果等关键信息。选择非现金方式领取赔款时,要注意查看个人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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