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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打出“此卡售出,概不退换”标语要受罚
时间:2016-06-16 11:36 来源: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点击:

    商家的促销手段越来越多样,促销中格式条款的使用也是让人眼花缭乱。丰台工商分局针对市场上格式条款滥用情况,发布消费者提示,以下格式条款的内容均无效。

  一、“此卡售出,概不退换”、“售出的各类会员卡一律不得退卡”、“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或“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二、“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三、“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管理层有权酌情决定,随时修正、改变、删除或增订此会所守则。”、“本中心有权改变制度、服务项目及加减课程”或“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四、“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

  五、“刷卡消费在卡内扣除,剩余金额以本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

  丰台工商分局表示,以上内容的格式条款,有的是经营者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有的是经营者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有的干脆是经营者免除了自身本应承担的法定责任,这些行为都是法规禁止的。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若看到商家使用以上内容或者近似内容的格式条款,可以拒绝接受服务,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工商部门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商户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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