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杭州规定“地铁逃票”将成个人信用“污点”
时间:2015-11-09 10:1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该办法对逃票行为作出了惩罚规定,并将影响个人信用。

  该办法规定,对越站乘车、不主动补票的乘客,或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购买优惠票的乘客,除补交票款外,还将按照越站乘车部分或者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加收5倍票款。不仅如此,这一行为还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影响市民贷款、购物等。

  此外,该办法对于携带动物乘车也有了更细化的规定。除犬只等可能妨碍他人人身安全的动物不能带上车外,活禽也被列入禁止带上列车之列。而对于导盲犬等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则可以和主人一起乘车,不在禁止上车之列。

  据悉,杭州市法制办还将针对该办法听取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实施。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