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被误认“老赖” 检察院抗诉还人清白
时间:2019-12-14 21:0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本报讯(记者陈昌云)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了一起民事监督案件。大学生小方因与别人同名同姓,被误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毕业找工作时,小方因“老赖”身份四处碰壁。在官渡区检察院的监督下,该案最终撤销原判,作出再审民事判决,小方重获清白。
2017年,小方在购买高铁票时,意外发现自己在官渡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民事案件中被判承担9000余元的赔偿款,且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
在这起民事案件中,8名被告人与死者宁某等人在案发前一起喝酒,宁某饮酒后酒精中毒死亡。宁某的父母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由于此“小方”与该案其中一名被告同名同姓,年纪相似,于是被判为责任人之一。
官渡检察院受理小方的案件后,依法启动民事监督程序。检察院展开了详尽的调查,反复调查核实后,相关证据一致证明,女大学生小方并未参与涉案聚会。查明事实后,官渡区检察院依法提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2019年1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证实‘小方’身份被判决错误认定”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昆明中院指令官渡区法院进行再审。
官渡区法院经过对区检察院收集的两名“小方”询问笔录、两份户口证明以及证人李某的证言等证据进行质证,确认本案到庭的“被告”小方未参与涉案聚会,故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区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对原判决进行改判,此“小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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