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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能将抵押物品出卖吗?
时间:2010-05-17 13:22 来源: 点击:

所有权人能将抵押物品出卖吗?


问: 我是湖南省长沙市某厂职工。1997年6月,我厂为向银行贷款,将一辆货车抵押给银行。现在我厂想把这辆已抵押给银行的汽车出卖。银行知道后,说这辆车已经抵押,只有在他们享受了优先受偿权后我才能将汽车出卖,我们觉得,车虽然已经抵押出去了,但车的所有权属我们厂,我们应该能出卖这辆车。请问,已作抵押的汽车能出卖吗?答: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厂可以将已经抵押的汽车出卖,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在出卖的价款明显低于汽车价值时,你厂应向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你厂没有通知银行或者在出卖时价款明显低于汽车价值又不提供相应担保时,银行可以主张你厂出卖汽车的行为无效。你厂在依法出卖汽车后,所得价款应该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银行的贷款,不足部分仍要由你厂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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