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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须知
时间:2010-05-17 13:22 来源: 点击:

  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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