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买了“死房”无法抵押转让
时间:2010-05-17 13:17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 购房时没看土地用途,致使自己买到手的房子如今无法进行抵押和交易,成了 “死房”。12日,潍坊高新区鸢飞小区的赵女士来电话反映此事。
赵女士称,她从事小本生意,近期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想将自己的房屋卖掉,以换取部分周转资金。她与买房人商量好价格,带着相关手续到高新区房管局准备办理业务时,却被告知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原因是该小区的土地用途是工业用地,而今被开发成了住宅。
据了解,赵女士是2003年从鸢飞小区购买的这套房产,看准的是价格便宜。她说,当时也没有购房经验,没有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手续,仅看有房产证便出资购买了。手中明明有房产证,住宅却不能买卖,赵女士对此颇为不解。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根据 《城镇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即土地使用权证注明土地用途,该土地就要依据其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否则房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像鸢飞小区的土地用途,本是工业用地,而今被开发建设成住宅,属于不予登记的范围。因此,赵女士的房屋目前仅可居住,抵押、买卖均无法办理。
在此,房管部门提醒广大购房户,在选购房屋时,一定要查看其土地使用权证,明白土地用途或土地性质,以免所购房屋不能办理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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