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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定金可以退
时间:2010-05-17 13:38 来源: 点击:

  今年5月王先生相中了一套外销商品房,他对该项目的区位、环境、价格等都比较满意,于是和发展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5万元。随后,王先生按认购书要求的时间去签约,但他对发展商拟定的补充协议中的“免责条款”不满意,认为有失公平,拒绝签约,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纳的定金。开发商以王先生违约(即未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签约)为由,拒绝返还定金,双方遂起纠纷。现王先生咨询律师:他是否违约了?认购书到底有多大约束力?是不是定金就真的“不予返还”了?

  ■点评

  买房先签订认购书并先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于是,大量定金是否应该退还的纠纷就从签订认购书开始了。本案即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

  在谈到此类纠纷解决之前,需先弄清楚认购书的作用和效力,分清定金是否退还的几种情形,这样,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会很容易地得到顺利解决,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首先,关于认购书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换句话说,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签约的法定的必要前提。

  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法律拘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不过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可以看作是双方的意向书,没有合同约束力。

  其次,关于定金问题。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合同债券的实现。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被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认购书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下面,笔者就常见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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