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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时间:2010-05-17 13:07 来源: 点击:

  合同-借款合同. 银行业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1)

  (2)

  (3)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种类

  用途

  金额(大写)

  利率

  期限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

  结息,欠息按

  ‰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金额(小写)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出

  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

  万元,实际质押额为

  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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