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担保须认清资质
时间:2010-05-17 13:05 来源: 点击:次
案例:李女士通过A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向银行申请了组合贷款,因为该中介公司没有代办担保手续的能力,于是委托了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手续。没想到过了几天就收到银行的来信,要求其交纳担保金839元。李女士很奇怪,当时中介公司向她索取了900元的担保金,她在向银行交纳了保证金后,向A中介公司提出了异议。
A中介公司推脱该手续不是他们办理,而且他们并没有介入这个过程中,李女士的担保金是直接交给另一家中介公司,他们没有收取手续费等任何费用,出现了这个问题和自己无关。李女士又试图寻找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却被告知合同上签字的经手人已经不知去向,这是个人行为,公司不予承认。
点评:按《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受托人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A公司对于现在另一家中介公司出现的经手人的失踪要向李女士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是随意推脱。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委托办理担保手续时,必须要求代办的一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书。查明对方的资质是否合格后才能放心办理,而且必须了解清楚所要交付的费用,并要求对方出具相应的票据。签定委托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对方的签章,如果是个人的签章,那么要求对方改为公司的公章,那么如果发现有重复收费的情况,即使当时的经手人不在了,也能找到公司要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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