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申报对象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在纳税期间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时间
依法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均应从办理税务登记的次月15日内(含公休、节假日,另行规定的除外)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收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后,纳税人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
三、纳税申报期限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一期的,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决算表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将会提前公布于我局网站。
四、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采用网上申报和代理申报,纳税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采取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需登陆 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前先需要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维护。申报成功后,即可将报表打印,并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与电子数据相同的纳税申报纸质资料送达或邮寄给纳税申报窗口。采取代理申报的纳税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填写准确的纸质申报资料交至代理申报大厅,由代理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申报 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邮寄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二楼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512):58323736、58323737、58323738、58323739。
五、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向办税服务厅10号至16号窗口报送的纸质资料: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及备案表(当月有固定资产抵扣税额的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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