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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方式及其要求
时间:2010-05-20 10:37 来源: 点击: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下列四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1)直接申报。又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邮寄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有关资料的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字电文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过税务机关批准,通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如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报送纳税申报表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有关资料的申报方式。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其他方式。《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适用以下二种申报纳税方式:一是简易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期限缴清税款,即视为已申报的一种方式;另一种是简并征期,指对月纳税额较少的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按季度或半年合并征收税款,并在季度终了或者半年之后10日内缴纳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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