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出重拳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房价过高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定价过高、价格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国务院17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通知说,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通知要求,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定价过高、价格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通知要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据新华社
■执行
银监会敦促银行落实房贷新政
银监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公告称,为配合国务院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银监会将加强对各类房地产贷款行为规范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切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防范房地产信贷业务各类风险,实行动态、差别化管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应根据市场、区域和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利率严格按风险定价,对首付成数实行动态、审慎管理。确保购房真实自住与交易背景,贷前审查应履行“面测、面试和居访”程序,严厉打击假按揭,制止假按揭以及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加强对土地开发贷款、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并已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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