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采取“做低合同价”方式逃避税费的现象较为普遍。据调查,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约有50%的客户交易时以“做低合同价”方式进行避税。对此,京城房屋中介机构“我爱我家”专家指出,“做低合同价”看上去很美,但隐含的风险无异于“杀人于无形”,应引起二手房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的重视。
所谓“做低合同价”,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而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部门及税务机关的成交过户价只有60万元。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被轻易避掉。
据专家介绍,早在前几年的二手房期房限转、停止转按揭等调控中,“做低合同价”的做法就屡见不鲜。今年各项税费调控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采取“做低合同价”方式避税更颇为盛行。
“我爱我家”专家指出,“做低合同价”暗含诸多鲜为人知的交易风险。就上述举例而言,表面上看买卖双方避掉了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税费,但实际上对卖方新增了买方的诚信和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20万元,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卖方一旦催讨不着向法院起诉,不仅会因交易行为违规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而且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结果将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做低合同价”对买方来说,也存在着同样的风险。仍就上述举例而言,买方实际支付购房款80万元,而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60万元。如果买方将来转让出售,将独自为本应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的20万元差价付出代价。根据政策规定,房产转让出售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款的差额计征税费。假设这套房屋的未来出售价为100万元,按其实际价格80万元计算,转手交易时只需交20万元差额的税费。如果按合同上的价格60万元计算,则转手交易时必须缴纳差额40万元的税费。
“我爱我家”专家指出,“做低合同价”对房屋中介公司看似没有风险,但这种避税方式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实际上也会涉及中介公司,不仅影响到二手房交易的最终成功,而且会影响中介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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