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债权债务>黑白合同>
二手房交易莫签"黑白合同"
时间:2010-05-14 17:02 来源: 点击: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采取“做低合同价”方式逃避税费的现象较为普遍。记者近日从石家庄各大地产中介公司了解到,省城二手房市场上约有30%的客户交易时以“做低合同价”方式进行避税。省城房地产专家指出,这种行为暗含着诸多风险。

  所谓“做低合同价”,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36万元,而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部门及税务机关的成交过户价只有30万元。这样,剩余6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被轻易避掉。

  这位专家说,“做低合同价”暗含诸多交易风险。“就上述举例而言,表面上看买卖双方避掉了6万元差价所产生的税费,但实际上对卖方新增了买方的诚信和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6万元,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卖方一旦催讨不成向法院起诉,不仅会因交易行为违规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而且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

  “做低合同价”对买方来说,也存在风险。仍就上述举例而言,买方实际支付购房款36万元,而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30万元。如果买方将来转让出售,将独自为本应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的6万元差价付出代价。

  省会地产专家指出,“做低合同价”对房屋中介公司看似没有风险,但这种避税方式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实际上也会涉及中介公司,不仅影响到二手房交易的最终成功,而且会影响中介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