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要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网易公司负责人
时间:2015-02-03 08:5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2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及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负责人,就2014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约谈了网易公司负责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指出,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过程中,网易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并存在违法转载新闻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谣言等问题。要求网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若整改不符合要求,或者整改期间继续出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停止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易公司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积极传播正能量,严格依法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近日,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先后约谈了新浪、搜狐、百度、和讯、天天在线网站负责人,向其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其强化责任制度,切实采取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包括门户网站在内的网络媒体不断壮大,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丰富、便捷的新闻信息服务。但同时,一些网站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审核把关不严,不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低俗信息等违法和不良信息,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也不断出现,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也侵犯了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对这些违法行为深恶痛绝,不断进行举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强调,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严格依法开展服务,积极传播正能量,切实承担起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表示,新闻门户网站是近期治理的重点,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对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凤凰等网站进行监督、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是: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