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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首个跨行政区法院和检察院在上海成立
时间:2014-12-29 08:3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昨天上午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三家新成立的法院、检察院揭牌并讲话。

    韩正在讲话中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对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决定在上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既是对上海的信任,也是对上海司法工作的厚望。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据悉,上海建立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检察院第三分院,是全国首个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省市。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而设立,具有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性质特点,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下列案件:一是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二是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三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四是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诉讼监督案件;五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六是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七是民航、水运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八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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