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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警察协会发放特权牌照:行车不受管制
时间:2013-05-31 08:4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昨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鞍山市警察协会向理事发放特权牌照,要求执勤交警在遇到持牌车辆时可给予多项“特别关照”,包括可不受交通管制、信号灯、警方盘查等限制。

昨晚,鞍山市公安局回应牌照属实,并表示鞍山市警察协会发放牌照未经市公安局批准,该局在网友曝光后已责令协会收回牌照。尽管鞍山市公安局强调警协系社会团体,但南方都市报记者查证发现,鞍山市警协主席为鞍山市公安局现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启滨,当地多名警界要员则是协会理事。

持牌可享特殊待遇遭质疑

网友“路边社辽宁分社”在微博贴出的牌照图片显示,上面盖有“鞍山市警察协会”印章。南都记者注意到,这张特权牌照的背面同时写着,“持此牌照者为鞍山市警察协会理事”,并列出了五点,称“有下列紧急情况者,请执勤交警给予特别关照”。具体包括:遇有交通阻碍越线行车时予以放行;遇有交通抽检盘查时予以放行;遇有局部地段戒严、交通管制或者治安紧急状态时予以放行;在非指定地点停靠或停放时予以放行;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

这一特权牌照的图片上网后,很快引发轩然大波,被指违反相关警务规定。

对此,昨日19时许,鞍山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钢都”回应,“鞍山警方获知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求证。经鞍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调查,‘ 鞍山市警察协会’为社会团体组织。5月30日下午,该协会未经鞍山市公安局及其所属部门同意,擅自发放此证照”。

鞍山市公安局称,已责令鞍山警察协会将此证照全部收回,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局同时声明,“公安机关和警察将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秉公执法,办事公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

南都记者获悉,鞍山市警察协会成立于2011年12月29日。据《鞍山日报》此前报道,该协会系“由鞍山市人民警察及其社团组织为主体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联系社会各界、协调警察公共关系的桥梁,是开展公安警学理论研究的阵地,是推动人民警察公益事业发展的社会力量。”

当地警界要员为协会理事

尽管名为社会团体,南都记者查证发现,协会主席为鞍山市公安局现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启滨。鞍山不少警界要员为该协会理事,而特权牌照要求执勤交警予以特别关照的,正是协会理事。

除了徐启滨外,鞍山市警察协会的一位副主席是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金军。而鞍山市警察协会秘书长李红旗在此前的一则公开报道中,曾以“鞍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的身份出现。

南都记者还发现,协会的其他领导,不少亦为警界人士。鞍山市公安局官网仍可检索的一篇文章显示,在2012年9月召开的鞍山市警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议上,“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增补了市局原副局长、正局级调研员李长久同志为市警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并作为专职副主席负责市警协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还增补了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萧爱武同志为市警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

加入这个协会的条件是“鞍山市各级公安机关、安全及司法机关在职民警,和从事与公安工作相关职业或热衷于公安科学理论研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并取得较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的人员。”

满足上述条件后,经个人申请,协会批准,可加入该会。鞍山下属各县(市)区公安局或警察协会、专业分局、警种支队和机关党委也可加入该会,成为永久单位会员。

鞍山市警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议曾总结,协会成立不到一年时间,“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公安民警维权、对外警务交流和经济实体创办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为全市公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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