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要闻>
温州一小区业主大会获法人资格 系全国首个
时间:2013-03-11 09:0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温州鹿城区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大会日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社团、获得法人资格代码证,这意味着该小区业主大会有了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全国首个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即“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

“拥有法人资格以后,业主大会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还可以代表全体业主,成为小区车库、电梯、会所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人,避免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侵占。”昨天,鹿城区民政局副局长黄坚靖告诉早报记者。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在保护业主权益方面有重要作用。但以往,因为没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与开发商、物业等出现纠纷或业主公共利益被侵占时,无论是业主大会还是其授权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几乎都没有起诉资格。

“首个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在制度层面最大的突破是改变了‘注册社团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条件,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据浙江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去年10月,民政部、省民政厅曾到鹿城区调查小区业主大会现状,在今年1月民政部与浙江省政府签署的共建“温州市民政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协议中,提出探索城乡基层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黄坚靖介绍,业主大会想注册成为社团须满足2个条件:符合社会组织注册登记规定,如需有注册资金等;成立监事会。另据透露,如南塘五组团的摸索取得成功,业主大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工作将在温州推广。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