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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事可直接向本级政府领导反映情况
时间:2009-04-25 09:55 来源: 点击: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聘任的参事可以直接向本级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了保障政府参事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统战联谊等作用,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参事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旁听人民代表大会、列席人民政协的有关会议。政府参事受聘期间不办理退休手续,工龄连续计算,享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职级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为了确保政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府参事的管理,征求意见稿在赋予参事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政府参事应当履行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职责。政府参事应当以参事工作为主业,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政府参事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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