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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插手他人所办案件将被追责
时间:2009-01-09 16:54 来源: 点击: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以解决少数法官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现象。今后,有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等五种行为的法院工作人员,将被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介绍,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 “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高院制定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倪寿明指出,这“五个严禁”适用于全国四级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证“五个严禁”的实施,最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是:67556131和67556132。凡是经过查证属实的,法院承诺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并及时给实名举报者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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