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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修订草案拟规定快递业实行准入制
时间:2008-10-24 16:59 来源: 点击:

     昨天,首次提请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一些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验视制度,从而导致非法寄递枪支、毒品的事件将成历史。

  管理者最近3年不能有受刑罚史

  针对当前快递市场的混乱,非法寄递枪支、毒品等违禁物品事件时有发生的现实,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此外,草案还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据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介绍,如此规定缘于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监管。由此,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邮政营业网点不得擅自撤销

  草案规定,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必须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征收、拆迁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

  对于邮政企业未经批准,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行为,主管部门要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审快递许可证考虑国家安全

  草案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同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快件,并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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