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要闻>
河南许昌警方将推行刑事件立破案回告制度
时间:2008-08-27 17:37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发生刑事案件后,受害人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怎么办?昨日,许昌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从9月1日起,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回告制度:破案后,办案机关应当在5日内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

回告制规定,办案单位,对于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扭送的犯罪嫌疑人,都要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先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措施,然后办理移交手续;对于所移送案件,应当在5日内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原控告人、举报人;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应依法处理,办案人员应将处理结果在5日内告知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的,办案单位应对控告人进行3次回告;立案后,在7日内通知控告人;案件在一个月内未侦破,要将未侦破原因告知控告人;案件在3个月内未侦破,要将侦查情况及未侦破原因通知控告人。破案后,应当在5日内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对于未破的命案,应当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进展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可视情予以简要回告、告知,或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回告、告知。

据许昌市公安局局长翟化夫介绍,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回告制度,就是要让群众随时发现执法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